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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19年“十项重点工作”4月份情况通报

一、市“十项重点工作”4月份进展情况

(一)“十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市“十项重点工作”4月份工作任务495项,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61项、“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142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38项、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工作20项、推进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工作39项、打造教育和医疗康养高地工作57项、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工作36项、人才工作13项、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工作30项、乡村振兴工作59项。已完成490项,未完成15项〔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工作4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项,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工作、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工作各2项,“一港双城”(城镇化)工作、推进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工作、打造教育和医疗康养高地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各1项〕,完成率96.97%。

(二)县(市、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月份,19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涉及市“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共3354项(路南区185项、路北区204项、开平区183项、古冶区181项、丰润区185项、丰南区205项、遵化市196项、迁安市181项、玉田县189项、迁西县165项、滦州市184项、滦南县179项、乐亭县183项、曹妃甸区215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83项、海港经济开发区151项、芦台经济开发区125项、汉沽管理区143项、唐山国际旅游岛117项),已完成3310项,未完成44项(滦南县5项,丰润区、丰南区、迁安市各4项,开平区、遵化市、迁西县、滦州市、乐亭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3项,古冶区、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各2项,路北区、玉田县、芦台经济开发区各1项),完成率98.6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域治超工作还需加大力度。①个别治超站存在建设缓慢、科技治超设施设备不完善、大型超载超限车辆避站绕行、治超执法人员不足、24小时驻站执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②虽然加大源头企业管控,但对超限超载车辆货运源头企业的处罚力度还不够。③治超点周边存在大型停车场、物流场为超载车辆提供“避风港”。

(二)部分环保治理工作滞后。①个别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问题还未整改到位。②乐亭、丰润、滦南、滦州、迁安、迁西尚有个别河道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未治理完成。③“一环八线”周边环境整治中的11项村庄环境治理工作,墙体立面整治、庭院建设、散乱生活垃圾和厕所改造进展缓慢。④迁西、迁安、遵化等地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堆(坑、池)整治工作尚未完成,市县整治完成标准不够精准统一。

(三)陶瓷企业搬迁入园仍不顺畅。①相关区仍有观望、等拖现象,未制定出台搬迁企业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未真正开展补偿工作。②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部分不予搬迁的陶瓷企业未达到拆除主要动力设备及能源供应管线的关停标准。③园区土地手续、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相对滞后。

(四)“双代”工作进展不平衡。截至4月30日,丰润、开平、滦州、丰南开工率不足35%。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用心用情用力干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动唐山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用心用情用力去做,带着感情去做,脚踏实地去做,从点点滴滴做起,真正深入下去,以幸福、自豪的姿态去完成每一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领导小组要敢于直面问题,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作,作为下步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方案,力促尽快完成。在今后市“十项重点工作”会议上,重点汇报未完成任务及原因、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已完成任务不再赘述。

(三)加强督导调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市“十项重点工作”的日常管理、督导调度考核力度,发现正反典型,营造推进“十项重点工作”的浓厚氛围;各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各项任务目标,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判预警,调动各方力量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使县区、企业的工作更加明确、捋顺;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市领导小组和市直部门的对接,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落实。